南方阿爾法混合A : 南方阿爾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南方阿爾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 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 編制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南方阿爾法混合 A 基金代碼 010357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類型 混合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章暉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 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2009年 7月 16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 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 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注:詳見《南方阿爾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并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專業化研究分 析,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簡稱“港股通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 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 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 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 生品(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 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 95%(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每個 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資策略為股票投資策略,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 資研究平臺,努力挖掘質地優秀、具備長期價值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 以期通過管理人的選股能力獲得長期可重復的超額收益(Alpha收 益)。個股投資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策略。其他投資策略包 括:資產配置策略、債券投資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和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策略。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800指數收益率×6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幣)收益率 ×10%+中債總指數收益率×30%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股 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 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 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二) 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 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費用類型 份額( S)或金額 ( M) /持有期限 ( N) 收費方式 /費率 備注 認購費 M< 100萬元 1.2% - 100萬元≤ M< 200 萬元 0.8% - 200萬元≤ M< 500 萬元 0.5% - 500萬元≤ M 每筆 1000.00元 - 申購費(前收費) M< 100萬元 1.5% - 100萬元≤ M< 200 萬元 1.2% - 200萬元≤ M< 500 萬元 0.8% - 500萬元≤ M 每筆 1000.00元 - 贖回費 N< 7天 1.5% - 7天≤ N< 30天 0.75% - 30天≤ N< 365天 0.5% - 1年≤ N 0% - 注:投資人重復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 等各項費用。 (二) 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 年費率 管理費 - 1.50% 托管費 - 0.25% 銷售服務費 - - 其他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審計費、 訴訟費和仲裁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 / 期貨 /期權交易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相關賬戶 的開戶及維護費用;因投資港股通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 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 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 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港 股通股票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因此,國內和港股通標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 場的變化均會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影響。 (2)投資港股通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 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 市場風險、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不同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 限于: 1)匯率風險、2)香港市場風險、3)香港交易市場制度或規則不同帶來的風險、4)港 股通制度限制或調整帶來的風險、5)法律和政治風險、6)會計制度風險、7)稅務風險。 (3)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給本基 金帶來額外風險。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杠桿風險、保證金風險、 期貨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包括但不 限于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保證金風險等;由此可能增 加本基金凈值的波動性。 (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 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5)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流通受限證券,因此可能面臨在一定的價格下無法賣出而要降價賣出 的風險,同時由于流通受限證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參與投資后將在一定期限內無法 流通,在面臨基金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目前,本基 金管理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監控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種類、投資比例、內 部審批流程、信息披露、日常風險監控等環節,做好危機處理預案,確保流通受限證券投 資的合法合規。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兩種,對于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 人,其因紅利再投資所得的份額自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持有時間,并于該份額贖回時按照 本基金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選擇適用的贖回費率并計算贖回費,敬請投資人留意。 (7)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 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債券市場風險。債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2)利率風險、(3)信用風險、(4)購買力風險、(5)債券收益 率曲線變動風險、(6)再投資風險、(7)債券回購風險、(8)經濟周期風險。 3、開放式基金共有的風險如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其他風險。 4、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銷售機構之間的基金 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 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 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 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風險等級評價也可能存 在不同,銷售機構基于自身采用的評價方法可能對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 整,但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推介基金產品時,所依據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價結果不得低于 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風險等級評價結果。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 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5、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 6、流動性風險評估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開放方式運作,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 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鸸芾砣?br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 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港股通股 票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并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 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動性風險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 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 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 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 3)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 金總份額的30%時,本基金管理人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 對于其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 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對于其不超過基金總份額30%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述“1) 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 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投 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如果出現流 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實 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 贖回費、暫?;鸸乐?、擺動定價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應時 刻防范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有人的利益。當實施 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有可能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限支付贖回款項。 7、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 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 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 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 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 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 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 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 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 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 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 賬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進行按投資損失處 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二) 重要提示 南方阿爾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20年9月10 日證監許可[2020]2198號文注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與本基金/基金合同相關的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因本基金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 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仲 裁地點為深圳市。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 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 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 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南方基金官方網站[www.nffund.com][客服電話:400-889-8899] ● 《南方阿爾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阿爾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南方阿爾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基金份額凈值 ●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 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暫無。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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